今年年底,也許帶著嬰幼兒回家過春節或者旅行的媽媽們,會發現火車站、航站樓等場所更方便了,甚至在火車上,也將有獨立的哺乳空間,不必再擔心因當眾哺乳被上傳照片到網絡了。
記者28日從相關部門獲悉,國家衛計委、交通運輸部、國家旅游局、全國婦聯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公共場所配置母嬰設施排出時間表。
時間表明確
根據《意見》,力爭到2016年年底,全國省會城市應配置母嬰設施的機場、主要火車站(包括高鐵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其他地區公共場所應配置母嬰設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配置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意見》指出,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注重發揮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相關單位積極性,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推動制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母嬰設施設計標準和規范,依法配置母嬰設施。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按照“誰管理,誰建設”的原則,明確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職責。
《意見》強調,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依據推薦標準,組織開展對母嬰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的評估。定期組織檢查,通報情況和問題,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國家衛計委、交通運輸部、國家旅游局、全國婦聯等部門將適時開展對各地母嬰設施建設情況的調研督導。
標準先行
《意見》明確,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院、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對已建成的母嬰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單位參照該標準建設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
《意見》指出,火車等移動空間,應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或提供便利服務。
《意見》規定要“統一母嬰設施標識,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母嬰專座等。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p>
在配置標準上,基本配置包括:面積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嬰兒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電源插座;垃圾桶;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另外,《意見》充分考慮了經濟條件的差異性?!案鶕l件可配置(舒適配置):恒溫空調;尿不濕自動銷售機;呼叫設備。移動空間(如火車等交通工具內)可在衛生間內設折疊的嬰兒整理臺,在無障礙洗手間或車廂適當位置靈活安排哺乳空間。”